[小狐熊週記] 20260831 完成事情是孩子的責任;建立能力是父母的責任
(點此觀看 Facebook 版週記,內容一樣,只是便於留言按讚) 小狐昨天又做了讓人怒不可遏的事情, 我實在太生氣, 氣到整個人身體很不舒服。 實在太生氣, 我雖然沒有責打他, 但如果有人在這時候出手揍他一頓, 我大概會忍不住不去阻止。 通常基於反對暴力的原則, 我都會阻止小孩被打。 但小狐這時候如果不幸被揍了, 我只會覺得這是伸張正義、維護公平。 從昨天氣到今天,現在還是很生氣。 情緒很低落, 目前不想討論這件事,也不想寫小狐熊週記。 (以上是今天中午以前寫的) (以下是今天晚上寫的) 不過現在比較冷靜下來了, 昨天還覺得養小狐讓人萬念俱灰,不想努力了,沒有希望了,直接放棄算了。 現在想想,其實根本還不到絕望的地步, 也還不到放棄努力的時候, 基於家醜不外揚的心態, 我就不在這裡寫明小狐是如何如何的可惡。 也基於保護個人隱私的立場, 我盡量不在網路上寫一些小狐熊可能會不喜歡我公開談論的細節。 不過我這兩天在反省與思考自己該如何有效教養小狐的時候, 有從 AI 得到一些不錯的提醒。 值得寫下來提醒自己。 --- 我覺得我常常把小狐熊該做的事一次整包丟給他們。 我心裡想的是 「這就是你要負責的事! 我不管你要快快做還是慢慢做, 反正你就是要負責把它做好做滿就對了!」 這樣責任切得很乾淨,但我錯了, 因為這兩種做法: 1. 全靠父母推動,盯他、提醒他、幫他做。 2. 全交給孩子自己處理,讓他自己承擔。 對低年級小學生來說,兩個都不是好選項: 應該有個更細緻的第三個選項: 3. 完成任務是孩子的責任。但「建立完成事情的能力」是父母的責任。 這兩件事不矛盾。 例如: 暑假作業 「暑假讀十本書、寫閱讀紀錄」是孩子的責任。 但是: 「你怎麼知道自己十本都完成了?」 「借的書放在哪裡?」 「你什麼時候要開始?」 「距離開學還有幾天?」 這些執行系統,七歲孩子還不一定能獨立建立。 家長可以教他系統,而不是替他完成事情。 --- 另一個討論是關於懲罰。 現在看到的科學證據大都支持「不體罰」, 一來不好,二來無效。 所以不該用打的,也沒必要用打的。 那麼有人心想: 盛怒之下,情緒化暴力對待當然不妥, 那如果是事先在和平冷靜的時候先約定好的體罰規則, 也不能執行嗎? 這個規則聽起來不是理性又法治嗎? 首先,這個約定在法律上是完全無效的。 在教養心理上也是弊大於利。 一、 法律層面:約定...